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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假釋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一、假釋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假釋的司法解釋的意思關於假釋所作出的具體的法律方面的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罪犯實行假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掌握執行標準,對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嚴格執行刑法規定的標準外,對下列罪犯也可適用假釋:

1、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假釋;

2、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除刑法規定不適用假釋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後確有着落的老殘犯,可依法予以假釋;

3、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的,可以假釋;

4、獲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減刑,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二、被限制減刑的人能否假釋

對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相應嚴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條件,推動改變“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刑罰輕重不平衡現象

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從而既嚴格限制此類罪犯的減刑條件,使其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於二十五年;同時又給其留有減刑的空間和希望,激勵其遵守監管秩序,認真接受改造。

假釋在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遇到司法解釋的內容實際上並不是特別的多,一般情況下都是存在着法律適用的時候才會對司法解釋進行深刻研究。比如説在假設的司法解釋當中,就對於假釋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標籤:司法解釋 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