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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犯罪故意是什麼意思?

一、 司法解釋犯罪故意是什麼意思?

司法解釋犯罪故意是什麼意思?

司法解釋犯罪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犯罪故意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即對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的違法事實的認識。這些事實包括行為、行為的性質、行為的時間與地點、行為的情節、行為的客體、行為的結果、因果關係、身分等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

二、故意犯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審查起訴要確定偵查機關(或偵查部門)移送審查的證據足以認定被追訴人具有實施被追訴的犯罪的主觀故意,要從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方面予以審查確定。

1.有證據證明被追訴人為實施犯罪積極準備犯罪工具,或者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如對被害人進行跟蹤、踩點、提前瞭解犯罪對象的外部環境或者排除犯罪障礙等。

2.有證據證明被追訴人為實施犯罪積極組織、拉攏他人共同參與,或者積極尋找作案空間和作案對象。

3.有證據證明被追訴人實施了以侵吞或者非法佔有他人或者公共財產為目的的危害行為的,或者為獲取物質利益或者其他財產性利益而實施行政法規禁止的危害行為。

4.有證據證明被追訴人為實現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旨在實現犯罪目的(意圖)的侵害行為。

5.有證據證明被追訴人以實施部分行為為誘餌騙取他人財物,或者胡編謊言騙取他人信任,以實現犯罪意圖的,或者為實現特定目的,積極遊説,拉攏説服他人實施某種合法或者違法的行為。

對於故意犯罪的行為,應當由司法機關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的實際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特別是對於犯罪故意的行為上,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責任的,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辯護。

標籤:犯罪 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