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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計不計入經濟補償

一、加班工資計不計入經濟補償

加班工資計不計入經濟補償

不計,經濟補償金按照正常工作狀態下的工資計算,加班費是不包含在內的。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的收入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概念不同。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解散該用人單位或者解除勞動者時,對勞動者給予的經濟補償。而經濟賠償是指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時,給予對方的一種賠償,或因勞動者的過錯造成公司損失時,對公司損失的補救。

2、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經濟補償的標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經濟賠償則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的約定。

三、 哪些情形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1、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賠償金每個人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因為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個人的工資和工齡計算的,所以每個人的情況都是有差異,大家不用進行因為沒有任何的意義。如果對經濟補償金有疑問的,可以找用人單位親自核算一下,錯了及時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