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否含加班工資
一、經濟補償金是否含加班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如果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對比,可以看出,此法條特意把(五)加班加點工資和(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剔除掉了。不存在“等貨幣收入”墊底的理解,這裏的“等貨幣收入”是指且僅指前面提到的四種工資。如果包括加班費,這裏肯定要列舉出來的。這是從語法上理解。
此外,從情理上理解,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在正常工作時應該得到的工資。這裏的正常工作是指,正常的工作條件、正常的工作時間、正常的工作強度。加班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且加班有專門的加班費來補償。所以,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不應包括加班費。
但是。正如樓上所言。如果有的企業鑽法律的空子,常年要求員工加班加點,並特意把基本工資定得很低,把正常的月工資以加班費的名義發放。這種情況下,則應該重新考慮真實月工資的認定。這是非正常情況。不能用特別代替普遍,用非正常代替正常。
綜上,在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中不包括加班費。
二、經濟補償金應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這與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掛鈎。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若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要是工作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話,則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而要是工作在一年以上,那每工作一年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支付12個月經濟補償金。
-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協商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沒有勞動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係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
-
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如何走
律師解析: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先提出申請;然後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法受理;再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最後再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將結論書送達給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到期能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合同到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律師解答: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律師解析: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1、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或離職手續;3、要辭職,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再解除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