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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業單位)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中央有關部門、省級團委有關部門、團市(地)委、學校團委)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 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目的是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進行就業見習,為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創造條件,為企事業單位選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 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 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 甲方願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____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每個基地每年提供的見習崗位不少於10個。

第四條 乙方或乙方委託市(地)級、縣(區)級團委按照甲方崗位需求招收青年,並選派到甲方進行見習,見習時間為2至3個月。乙方所選派的青年應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包括業務培訓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協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

第七條 安排見習人員具體見習崗位,見習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見習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也不應以短期勞務用工為主要目的安排見習內容。

第八條 負責見習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見習人員遵守企事業單位各項規定。

第九條 乙方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報甲方後,甲方在見習人員到崗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________元人民幣;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足額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具體金額由甲方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規定;有條件的單位為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見習人員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見習人員在見習崗位的安全。

第十條 對見習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十一條 見習結束時,應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鑑定。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協助甲方對見習人員進行管理,加強見習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見習人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見習人員見習情況進行聯繫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 面向青年公佈甲方見習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見習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在讀學校或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技能)等信息),組織見習人員到甲方進行見習。

第十五條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銷基地牌匾。

六、保密協定 

第十六條 乙方教育見習人員對涉及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祕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送團中央備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