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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曠工扣工資怎麼算?

一、加班曠工扣工資怎麼算?

加班曠工扣工資怎麼算?

加班曠工扣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扣除當天沒有來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資。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説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等等,類似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有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按規章制度規定進行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

4、對於曠工扣工資的行為,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二、員工曠工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罰。

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不準而不出勤,是嚴重違紀行為。國務院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曾經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計劃經濟時期,一些地方勞動部門也曾經規定,曠一扣二,即曠工一天,扣工資一天,另處罰一天。但這些規定均已廢止。按《勞動法》規定,曠工如何處罰,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曠工扣工資,曠一扣二,還是曠一扣三,超過當天的部分都是對職工的經濟處罰。目前,對企業有無對職工罰款權,實踐中是由爭議的,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一部分人認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廢止,企業罰款權沒有了法律依據,企業不能對職工進行罰款;另一部分人認為,《勞動法》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管理的權利,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過公示的,規定了對曠工處罰的,應當有效。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一些事情是不能夠上班的話,那麼必須要積極的履行,這樣的一種請假的時候就千萬不能夠出現曠工的情況,因為會面臨着當日的公司不能夠發放,但是這也並不意味着勞動者就有權利完全的扣除勞動者工資。

標籤:工資 曠工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