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合同的賠償是什麼?
一、公司不續簽合同的賠償是什麼?
公司不續簽合同的賠償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由用人單位對此進行經濟補償。公司不續簽合同賠償是不存在的,但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①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②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職位、福利待遇等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不願續訂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續簽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就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具體説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
1、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續約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職位、福利待遇等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不願續訂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雙方當事人是是否需要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是可以自主來進行選擇的,但是為了體現對勞動者的保護,如果是屬於用人單位不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金的發放,這是非常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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