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工資延遲發放嗎
一、因為疫情工資延遲發放嗎?
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延遲發工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並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在疫情期間公司是否有權利按照勞務合同讓員工自動離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你所述的情況,如您父母確係因疫情期間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企業應該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就疫情給企業造成的實際困難,臨時的出台一些有利於勞資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協議,可是,企業在整個疫情期間,任何補貼都不給員工發放的這種做法也是不妥的,除非企業已經將近破產。
-
加班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一、加班工資基數如何計算關於加班工資的基數如何計算的問題。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往往各執一詞引發的勞動糾紛不在少數。為解決這類糾紛,有些地方還專門立法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其實,根據《勞動法》第44條之規定,用人單...
-
拿不到工資怎麼走法律程序
1、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第一,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
-
應得工資被剋扣如何申訴
一、應得工資被剋扣如何申訴?1、員工首先應該與所在公司協商處理。凡是公司剋扣員工工資的,剋扣員工工資的公司應有説明剋扣員工工資的正當理由,並且剋扣行為應該有之所依據的相關的規章制度。至於這份規章制度,應該是已經經過事前公開公示過的,不然的話,公司就會被...
-
什麼是計件工資,有哪些特點
我國的勞動者中有的是小時工,有的是計件工,還有計時工。其中計件工的工資就被稱為計件工資,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計件工資嗎?而這個計件工資的特點是什麼,具體形式又有哪些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麼是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