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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後果嚴重不嚴重?

失業金領取後果嚴重不嚴重?

對工作沒有影響,但工作後就不能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工作了是需要辦停的。但失業金不會過期,第一次沒領完再就業了,再次失業可以重新申請,但自動離職不能申請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