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嚴重還是未遂嚴重
一、犯罪中止嚴重還是未遂嚴重?
犯罪未遂比犯罪中止嚴重,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犯罪未遂的特徵有哪些?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着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徵:
①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説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之所以犯罪未遂比犯罪中止嚴重,那是因為在犯罪未遂案件中,並不是嫌疑人主動放棄了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跟犯罪中止最大的區別,俗話説,浪子回頭金不換,所以國家法律制度當然鼓勵嫌疑人主動放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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