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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最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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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最嚴重的後果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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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包括哪些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依據的情況下,一方取得不當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對於不當得利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議,但無論其屬於事件還是行為,作為債的發生原因之一,發生不當得利引起債的關係形成後,必然產生相對應的法律後果。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後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發生不當得利之債後,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有返還基於不當得利獲取的利益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不同而存在差別;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不當得利之債中,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但是還要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