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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一、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不嚴重,缺席判決。

1.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開庭時,如果被告人不出庭的問題,假若原告出示的證據確實充分、闡述的事實清楚,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缺席判決。如果證據不確鑿或其他的原因,法庭可以宣佈改期開庭或者要求原告補充證據。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間借貸官司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1.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民間借貸案件無法聯繫到被告,使得法律文書無法送達到被傳喚人手中,則可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在報紙或相關媒介發佈開庭通知,經過60天公告期視為送達,此時可開庭審理。被告不出庭應訴的,對被告不利,會導致被告喪失抗辯權,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民間借貸糾紛應訴材料怎麼寫?

首先準備好相應的證據,然後針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

1.當事人訴訟主體適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項時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很有必要);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工商登記檔案,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及時提交變更後的登記資料。如列夫妻另一方為共同被告,還應提交夫妻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等)。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2.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最好製作證據清單,證據清單上應載明證據的名稱,證明內容、原件or複印件、頁碼,方便案件審理;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民間借貸官司,如果被告不出庭的話,也是可以缺席判決的,並且也不會影響到判決的結果,只要原告的證據充分,都是能夠判決的。如果被告不出庭,那麼對於被告來説是不利的,所以還是積極應訴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