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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温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

山東高温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

隨着夏季高温時節來臨,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費用也成了一大熱門話題。高温補貼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在高温天氣情況下向勞動者發放的經濟補助,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照具體規定進行發放,不得以實物進行替代。山東省高温補助隨着社會生產的進步也在不斷完善之中,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山東高温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

山東高温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

從事室外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温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衞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發現山東省的高温補貼標準正在逐年不斷提高中,從每人每月120元的高温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可領取200元。山東省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按時發放高温補貼,則應該限期進行改正和補償,否則應該接受罰款的處罰。對於異常高温的天氣情況,用人單位應該予以勞動者假期進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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