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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麼討要工資?

勞動者怎麼討要工資?

在實踐中,我們偶爾會遇見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卻得不到勞動報酬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廣大勞動者應當如何討要工資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提供建議,希望對你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1、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縣(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履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條例》第十條第二、第三款分別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第十一條第六款是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不必費力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

2、收集相關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者索要工資要具有法律依據,換句話説,我們勞動者必須蒐集在該公司、工地幹活的證據,也就是必須有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公司又不認可勞動關係的話,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建議勞動者在工作中注意蒐集證據,如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單位存在違法情形的證據等等,有了充足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請電視台等媒體給予幫助。目前很多電視台都設有熱線幫助羣眾解決生活困難問題及幫助羣眾調解各種糾紛。農民工討要工資也可以撥打電視台熱線電話,很多電視台都會給予幫助,效果也不錯。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勞動者如何討要工資的法律解答。總之,當我們不能正常獲得勞動報酬時,我們首先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如果你討要薪資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你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延伸補充:

勞動報酬與勞務報酬的區別在哪

(1)含義不同。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解釋: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

(2)從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不同來看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

1、從內容上分析。勞動合同關係下,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在內部受勞動規則的約束;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勞動,並根據勞動者的職級、能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同時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勞動者服從於用人單,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合同關係下,約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勞動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根據合同約定事項自主安排勞動內容,勞動者不受支付報酬一方的的管理,勞動者服從於合同約定的勞務事,個人因與用人者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勞動報酬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2 、從適用的法律規範來看。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而根據勞務合同提供勞務的一方不受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