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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正常的企業加班都是要有加班費的,如果企業不支付員工可以去申訴處理。但是各地加班費的計算方法都不同,所以對於在南京上班的朋友們來説,南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呢?小編整理了有關的資料,下面大家來了解一下吧。

南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南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加班工資的基數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崗位補貼等。

加班費計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二、員工可以怎麼要加班費

(一)、什麼是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本條肯定了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關於支付加班費的立法精神。

(二)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要

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誰承擔證明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

《司法解釋(三)》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者加班又沒有加班費這個問題一直是我國勞動法司法審判領域的一個難點,有觀點認為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因為用人單位有保存考勤記錄的法定責任。也有觀點認為加班事實應根據民事訴訟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進行確定。

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一方面明確了加班事實舉證責任的分配,另一方面也為儘可能保護勞動者權益留了一點小尾巴:“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但總的來看,未來一段時間內,勞動者如要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加班費,需要在工作期間注意蒐集維權證據,比如真實有效的考勤記錄、簽到打卡表格等相關材料。

然而,此次《司法解釋(三)》的出台,企業並不能輕視加班費的管理。企業仍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工時、工資和考勤休假制度,通過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來有效預防加班費支付事項上的法律風險。

對於在南京工作的朋友們來説,南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基本工資加上崗位工資以及補貼等,一般工作日的加班是月工資除以二十一點七五除以八然後再乘以一點五就是工作日加班之後產生的費用了,節假日加班就另算了,所以在想要了解的閲讀一下上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