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規關於離婚冷靜期如何規定的?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指夫妻協議離婚時,給要求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段時間,強制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離婚問題,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離婚。
“離婚冷靜期”就是指夫妻協議離婚時,給要求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段時間,強制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離婚問題,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離婚。這個法律規定當事人冷靜思考離婚問題的期限為“離婚冷靜期”。
這一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目前社會上經常發生的所謂‘閃婚閃離’,尤其是‘衝動離婚’現象。比如,有的夫妻早上打架下午就去離婚。為了減少這種現象,民法典就從制度上進行了設計。
有了“離婚冷靜期”,意味着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之日起30日內,應當冷靜、理智地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後的生活進行充分考慮,考慮是否以離婚方式解決夫妻矛盾,考慮離婚對自身、對子女、對雙方家庭、對社會的利與弊,避免衝動行為。
“離婚冷靜期”不僅是對自己與配偶的感情進行檢視的機會,更是對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安排、兒女照顧,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撫養探望問題的協議予以考察觀察的期限。“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是一個可以讓婚姻更謹慎、更能撫慰子女心靈、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生活照料、財產安排更合理減少日後糾紛的一個制度安排,可以真正讓婚姻中的男女雙方冷靜協商,妥善解決婚姻內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問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綜上所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提出的離婚冷靜期限是30天,只針對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申請協議離婚時設置的法定條件要求,如果冷靜期屆滿雙方當事人不再提出離婚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為了避免存在夫妻雙方因為吵架一時衝動作出的錯誤行為,但是如果存在家庭暴力、違法犯罪等行為時不受離婚冷靜期法律限制。
-
離婚有孩子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如果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無法協議離婚的,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會判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
-
起訴離婚不同意怎麼辦?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不以對方是否同意為要件,訴訟權利是每一個都具有的權利。只要提起訴訟的但是人符合了訴訟的條件,就可以起訴了。根據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婚外情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案例
律師解析: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屬於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之時可以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
辦理離婚須要什麼證件?
律師解析: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