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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黃島區工傷認定

青島市黃島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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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屬於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提交本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且因取得這些證明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內:

(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二)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三)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四)在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復退、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舊傷復發的鑑定證明;

(六)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