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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傷認定書怎麼寫?

個人工傷認定書怎麼寫?

在工作中,有些意外是無法避免的。如果因為工作受了傷,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請工傷,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那麼,個人工傷認定書怎麼寫?工傷認定書的效力又是怎樣的情況?接下來,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個人工傷認定書的書寫格式及工傷認定書的效力等知識。以便於你在需要時,可以據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個人工傷認定書的格式

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貫,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於××××年××月被進入該公司,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條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於工傷,鑑於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

申請人(簽字):××

××××年××月×× 日

二、工傷認定書的效力

首先,從證據法角度看,認定工傷決定書在民事訴訟中也是一種證據,法官應當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審查判斷,並享有是否採信的裁量權。工傷保險法律屬社會法的範疇,但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仍然需要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救濟。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九條並未把認定工傷決定書納入具有預決效力的證據範疇,但我們認為,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種依嚴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書,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也具有預決力,當事人一般不得再行爭辯,但並非絕對不能推翻。

其次,從救濟途徑看,對未生效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認定工傷決定書生效後,即使有錯,《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均未賦予救濟途徑,當事人只能在民事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採信,對這最後的、唯一的救濟途徑,不應徹底封閉。在民事訴訟中,雖然不能宣告認定工傷決定書無效,但可以決定不予採信。

有些人可能沒有認識到個人工傷認定書的重要性。其實,在你維權的時後,工傷認定書也是很重要的一種證據,希望大家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知道個人工傷認定書怎麼寫,也希望可以在你需要時給你做些參考借鑑。如果在過程中有疑問或不知如何解決,建議諮詢當地律師。

標籤:認定書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