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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縣工傷認定申請如何辦理?

武城縣工傷認定申請如何辦理?

職工在不幸遭遇工傷事故時,要求工傷賠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尤其對於家庭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工傷職工來講,工傷賠償更是養家餬口、度過難關的必需資源,而申請工傷賠償首要的就是通過工傷認定,如果出現資料不齊全、條件不清楚等情況,輕則延誤了申請賠償的辦理時間,重則無法再申請工傷賠償,那麼,武城縣工傷認定申請怎麼辦理呢?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及申請人

工傷員工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在申請做工傷補償的數額需待傷殘鑑定後確定

二、申請工傷認定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

綜上所述,關於武城縣工傷認定申請如何辦理的問題,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時效為工傷事故後一個月內,也可以是職工或其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時效為工傷事故後一年內,申請認定時向區級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勞動關係證明,身份證件、醫療診斷書、至少兩名證人提供的證言等,勞動部門在審查資料受理後,根據認定結果相應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或不予認定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