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能申請工傷鑑定,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只是在申請時,需要受傷職工提供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上崗證、工作服、工資卡的銀行交易記錄、工友的證明等。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應該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只要建立了用工關係,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因工受傷不給予享受工傷待遇的做法也是錯誤的。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
勞動爭議案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當事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當事人提出申請後,仲裁委員會將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前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工傷認定申請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醫療費的支付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主張工傷醫療費不超過12個月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後、勞動者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可申請強制執行。如主張的工傷醫療費未超過上述標準,建議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後可直接就工傷醫療費問題先行仲裁解決,其餘工傷待遇可在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出來後再行主張。
認定是否屬於工傷並不是看雙方之間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就是可以去申請認定工傷的。如果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進行工傷鑑定的話,可能會比較麻煩一些,所以大家在參與工作的時候,最好還是要先和勞動單位簽訂好勞動合同之後在進行工作比較好,這樣在日後處理勞動糾紛的時候也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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