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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傷殘鑑定怎麼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個人傷殘鑑定怎麼做

傷殘鑑定流程:

1、傷殘鑑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鑑定結論。

鑑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標籤: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