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三個月做傷殘鑑定可以嗎?
一、工傷認定三個月做傷殘鑑定可以嗎?
1、可以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二、工傷傷殘鑑定流程是怎麼樣的?
1、工傷認定環節。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自員工發生事故之日起1個月內向當地的工傷保險部門申報工傷,若企業未及時申報的員工及其家屬、工會組織也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以內自行申報。對受傷職工而言,需及時到工傷定點醫院接收治療,如實反映受傷過程,醫生準確記錄受傷狀態撰寫病歷本,做出初步分析。就企業而言,待安排職工入院治療後,方可向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事宜,如勞動關係證明、病歷本、參保證明、事故現場人證等等。
2、待職工治療病情穩定,需向所在地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該鑑定辦會從全市醫療專家庫中隨機抽選人員,預約鑑定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並告知受傷職工。待受傷職工經診斷後,由醫療專家形成專業評估報告,最終由鑑定辦發出傷殘等級鑑定書。其中,有幾個點需要注意的,如病情穩定的界定,一般來講醫療期有3個月,如需延遲,需職工在到期前向鑑定辦申請延期。如經醫療專家認證,確需延期的,則鑑定辦出具延期證明。
3、待鑑定書正式生效,如無異議,則可持有相關資料向工傷保險部門申請相關待遇。
如需工傷康復,則也可以繼續治療。
綜合上面所説的,傷殘鑑定需要在病情穩定了之後才能申請,一般對於時間性也沒有限制性的,但在此之前一定要確定有工傷認定的決定書,只有確定為工傷才能享受到相關的工傷待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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