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申請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嗎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法院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任何一方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書面鑑定結論後3日內另行委託鑑定,同時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備案,但是申請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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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鑑定期限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的鑑定期限一般是30日。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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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做鑑定可否先行起訴
交通事故未做鑑定,當事人有合理訴求的可以先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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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是什麼
傷殘鑑定費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在需要傷殘鑑定時,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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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費由誰來支付
律師解析:車禍傷殘鑑定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根據規定,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