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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傷害。法律規定,對於工傷,有保險的員工由保險基金賠償,單位沒給員工買保險的,由單位去賠償。賠償之前要先認定為公司,那麼,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呢?這個過程中又需要提供怎樣的材料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申請工傷認定要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4、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説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工傷的認定過程一般比較複雜,需要提交的材料也較多。作為受傷的員工,不要一味地等着用人單位來申請工傷認定,其實自己也是可以主動的去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此時也要注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如果是勞動者申請認定一般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