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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認定前工資怎麼算

在工傷認定前工資怎麼算

一、在工傷認定前工資怎麼算?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公司在平日的工作和生產運營當中就需要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責任的,所以因工作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公司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來説,工傷認定之前員工就已經開始住院治療。期間的相關福利待遇本都不應該受到任何的影響,但最終要以工傷鑑定的報告為準,如果不是工傷事故,住院以後工資肯定就不予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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