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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時間怎麼算?

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時間怎麼算?

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時間怎麼算?

1、從爭議發生時開始計算時效;

2、如果是請求工傷認定則是從發生工傷並就認定產生糾紛之時開始計算時效;如果是請求勞動能力障礙鑑定則從認定書下達並就認定產生紛開始計算時效;如果是請求工傷待遇則是從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併產生糾紛開始計算時限效。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4、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工傷索賠是否有時間限制?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認定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如果工傷認定成功,那麼受害者就能得到自己應有的賠償,對於工傷認定的時間我國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因此,在進行工傷認定之前最好是向相關部門諮詢一下,這樣就能更好的瞭解具體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