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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超過了30天還能申請嗎

工傷認定時間超過了30天還能申請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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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超過30天能申請嗎

勞動者一方(包括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如果勞動者喪失工傷賠償救濟途徑,可以嘗試通過民事侵權賠償途徑主張救濟。兩種途徑在維權的程序、申請時限或訴訟時效、傷殘鑑定標準、賠償標準和項目、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重大過失時可否免責等多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在此提醒勞動者,在工傷事故發生後,應在法定期限內(事故發生之日而非治療終結時)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勞動者本人因傷行動不便,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所以工傷認定時間超過30天能申請嗎?
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應當在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勞動者本人因傷行動不便,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所以不管怎麼樣,還是建議受工傷勞動者能夠儘快的做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