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需要哪些原件,工傷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實踐中,要是需要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無論是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還是受傷勞動者提出申請,此時都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才行,不然就會導致認定部門不予受理。而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也需要提供一些材料,那其中工傷認定需要哪些原件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原件
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的具體要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
(2)工商註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二、工傷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有關規定,《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較多,並且其實有一些要求提供原件,有大部分則僅僅需要提供複印件就行了。當然,不同主體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中規定的時效是不一樣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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