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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程序違法如何要求中止

工傷認定程序違法如何要求中止

工傷認定的程序現在都是公開透明的,而且為了確保工傷認定的結果,國家對於工傷認定有着專門的法規來約束。所以,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如果用人單位或者是職工本人發現有什麼程序是違法的話,可以要求中止工傷認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工傷認定程序違法如何要求中止?

一、工傷認定程序違法如何要求中止?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1、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規定,職工由於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工傷認定程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

如果想要中止工傷認定的話,需要向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中止申請書的。不過,社保局也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會對工傷認定的事宜中止。認定中止以後,在日後發現什麼新證據的話,才會重新恢復工傷認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