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和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事故是在工作中經常發生的現象,事故發生後工作人員或者其家屬可以協議或者訴訟要求工作單位進行工傷賠償。要求賠償前當事人或其家屬首先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在指定機構做工傷鑑定。 那麼,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和流程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其勞動關係所在的企業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結果出來之日起30日內,按屬地原則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本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按屬地原則可以直接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的,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除提供上述必要的材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6)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六、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並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並在7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上述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採用下列方式進行調查核實,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1)可以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2)查閲或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3)其他必要的調查方式。
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進行調查時,應當由兩名或者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並保守有關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核實工傷認定材料過程中,可以要求企業和職工在規定時限提供補充證據。
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以工傷認定結論書形式通知企業、職工或者其它申請人。
企業、職工或者其它申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後,企業應當在鑑定結果出來後30日內申請或者個人在鑑定結果出來後一年內申請。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一定的資料比如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和流程是怎樣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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