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一個證人可以嗎

工傷認定一個證人可以嗎

工傷認定一個證人可以嗎

可以的。只要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等基本事實即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書面確認了證人作證就沒有必要了。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工作規程》第十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為受傷害職工近親屬的,除提交申請人和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外,應當同時提交有效的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工會組織的,應當提交工會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必須出具受傷害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親自書寫的代理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勞動、聘用合同文本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明;

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記錄,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維權注意事項

1、評估需要法律維權的可能性

所謂維權,是指權利被侵害時需要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有些人發生了工傷,單位會積極主動地配合員工申報工傷,獲取賠償,這種情形壓根就無需維權;那些需要維權的,往往都是單位不積極為員工申報工傷,不積極為員工爭取賠償,員工才需要自行維權。

那些制度比較正規,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都比較完備的單位,積極配合員工申報工傷的可能性很大;而那些無合同、無社保的單位,積極配合員工申報工傷的可能性非常小。

原因也很簡單,如果員工有社保,那麼工傷賠償主要是由國家買單,單位只是配合一下,何樂而不為;但如果員工沒有社保,那麼一切賠償都要單位老闆自己掏腰包,利益攸關之下,很少有單位會這樣高風亮節,損己利人。

律師建議:作為員工而言,發生工傷後,躺在病牀上休息時,不妨自己評估一下,自己將來需要“維權”的概率有多高。如果你在一家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樣樣齊備,那麼一般情況下,需要“維權”的可能性並不大,可以考慮關閉這個頁面。但如果你一沒合同,二沒社保,那麼你就有必要繼續往下看了。

2、準備能夠證明“工傷”性質的材料。

工傷包括兩重含義:第一是受傷,第二是因工作原因,這兩者兼備,才能構成工傷,才能獲得工傷賠償。這個道理很簡單,無需多加解釋。但在實踐中,員工很容易證明自己受傷,卻不容易證明自己受傷是“因工作原因”,而這也構成了員工工傷維權的首要障礙。

律師建議:發生工傷後,應及時報警,打120叫救護車。120醫療急救是有記錄的,對事發狀況有一定的證據保存作用,有利於認定工傷。另外,應及時聯繫事發時在場人員,請其出具證詞,證明受工傷的事實。

3、保存醫療資料。

工傷和一般的受傷不同,員工要獲得賠償,需要先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然後做傷殘鑑定,最後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而無論是申報工傷也好,做傷殘鑑定也好,醫療資料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很多人受傷後,由於一切醫療、住院手續都是單位代為辦理,導致醫療資料也都掌握在單位手中。這樣一來,如果單位不願配合員工申報工傷,往往就會採取私藏、扣留醫療資料的方式,讓員工自己沒辦法去申報工傷。

律師建議:發生工傷後,所有的醫療資料應儘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單位表示要為員工申報工傷,需要提交資料,則員工可以將複印件交給單位,原件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勞動部門要求查看原件,員工應自己攜帶原件到勞動部門,不宜通過單位轉手,避免發生材料遺失等問題,導致日後工傷無法申報。

4、蒐集保存勞動關係的證據。

很多人在工傷維權時遇到的一個很大障礙,是“如何證明自己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因為要申報工傷,首先第一項就要證明自己是這個單位的員工。但很多需要維權的勞動者,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然簽訂了,但都保存在單位,自己手裏沒有,這種情況就很麻煩。

由於勞動部門受理工傷申報,往往只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即便員工提供其他證據,比如説廠牌廠服、工資清單、考勤卡之類,也是沒法直接申報工傷的。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就不得不先去和單位打一場官司,確定“受傷員工與該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個事實,然後拿着裁決書、判決書頂替勞動合同,才能去申報工傷。這樣無疑會給工傷員工的維權增加很多人力物力的成本,也會大大拖長獲得工傷賠償的時間。

工傷鑑定證人是可有可無的,如果由證人的話是一個證據,但是如果真的沒有證人,也不會影響工傷鑑定的結果,工傷鑑定只要提交工傷認定機構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別的都不是很重要。工傷的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鑑定報告和勞動者勞動年限決定的。

標籤:工傷 證人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