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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是指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時,施工人應當承擔的不利後果。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承擔人:施工人,第三人。
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258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