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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看病當天算不算病假?

一、工傷看病當天算不算病假?

工傷看病當天算不算病假?

工傷認定以前的假期計算應該按照是否判定工傷計算 如果工傷認定之後判定為工傷 那麼工傷假應該從受傷的那一刻算起。如果工傷認定沒有判定為工傷 那麼應當按照公司的病假程序處理。工傷認定下來之前可以按病假請 如果算工傷的話 可以要求按工傷假補回工資差額 也可以跟廠方協商解決。

二、認定依據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受到了意外傷害後也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的,那麼在認定工傷時也是需要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工作場所以及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才屬於工傷,那麼在被認定了工傷後也是會按照工傷標準支付相應的賠償以及假期的,具體賠償金額會根據工傷等級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