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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能繼承嗎?

一、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能繼承嗎?

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能繼承嗎?

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不能繼承。

1、著作權,可繼承的,只限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法律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公民個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一樣,在公民死亡後,即成為公民個人遺產的組成部分,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2、著作權在繼承時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權與一般財產權有很大區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過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權利的行使,才會得到稿酬和其他經濟利益。所以菱權是一個整體,在作為遺產繼承時,不宜進行分割。如繼承人為兩人或數人,繼承著作權時,可以採用折價、共有、給予補償等方式處理。

二、著作權繼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關於著作權的繼承,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7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中著作權精神方面內容,是不能夠繼承的,也就是著作人身權,不能夠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的完成繼承,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規定,必須要遵守的。至於如何來進行繼承的話,首先是按照遺囑繼承,其次就是按照法定繼承。

標籤:著作權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