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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崗位上中暑身亡算不算工傷?

職工在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的屬於工傷,但如果中暑去世這種情況不是發生在工作崗位,也不在工作時間內的話,就不屬於工傷。除此之外,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並且在48個小時之內沒有搶救過來的狀況,經認定以後也可按照工傷處理。

勞動者在崗位上中暑身亡算不算工傷?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羣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作業。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問題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國家有法定高温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的限值,這個勞動時間限值標準根據勞動強度的輕度、中等和重度三種情況,要求職工在不同的高温下都要保證有不同的勞動休息時間。

高温補貼納入工資總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或簽訂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從事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或在35℃以上高温天氣作業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適時調整。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相關部門、用人單位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作場所各項防暑降温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之所以將中暑死亡列入工傷的範疇當中,也是提醒各用人單位,在炎熱的夏季必須要妥善安排好職工的工作時間,如果温度特別的高,就應該適當的降低或減少室外工作者的工作量。但工作之餘,員工自己也要做好防暑降温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