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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在家不上班算不算在崗?

一、工傷在家不上班算不算在崗?

工傷在家不上班算不算在崗?

工傷在家休養階段,只要沒有被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在職員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停薪留職期間的工資照發。工傷醫療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具體期限的法律規定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一般按以下辦法確定:

1、部分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制定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如福建省、北京市、山東省、重慶市等),對各類傷情停工留薪期期限進行了規定。在這些地區,由工傷職工條件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書面通知本人。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有異議的,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滿12個月的,提交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在沒有制定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地區,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因工傷在家休養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在醫療期限內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待遇,但如果醫療期屆滿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