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和侵權責任的差別有嗎?
一、工傷賠償和侵權責任的差別有嗎?
1、適用法律法規不同
工傷適用《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及其法律法規;人身損害適用《侵權責任法》和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2、賠償主體不同
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賠償,人身損害由侵權人賠償。
3、賠償原則不同
工傷實行無過錯責任賠付,人身損害賠償適用過錯原則。
4、傷殘鑑定標準不同
人身損害傷殘鑑定適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略嚴格;工傷鑑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二、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卹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 ,工傷賠償和侵權責任兩者是屬於完全不同的法律情形,不僅存在的條款不一樣,而且對於賠償的主體和賠償的原則都是不同的,但不管是哪一種只要被侵權者受到傷害,那麼對於侵權者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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