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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工廠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工廠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在和公司解除合同的時候,會因為原因的不同,而獲得的賠償或者是補償也會有所不同,在一般情況下,會有一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遇到了公司在沒有給出合法的理由就辭退員工的,屬於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應該按照員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就向其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員工的賠償金,一般是按照員工離職前的一年裏的平均工資作為其賠償金額的標準。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公司存在了違法的原因,員工被迫向公司提出離職,或者是確實因為公司在生產經營等方面那上的原因,解除勞資關係的,員工也會獲得一定的補償,一般來説員工每工作一年就會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是公司和員工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是會有一定的補償的,一般也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就會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如果是員工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情況,那麼是不會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一般來説公司的解聘賠償標準,都會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就會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雙倍工資的請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的話,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勞動法相關的法規裏邊,對辭退補償的規定更為詳細:

一般來説公司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都是按照員工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來核算。如果員工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賠償;而如果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已滿六個月,但是又還不足一年的話,應該要按照一年來計算;如果該員工工作連六個月都不滿的話,那麼公司應該給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來作為補償。

如果説員工在工作期間,所獲得的工資高於其單位所在的地區所公佈的上年度該地區員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極其以上的話,那麼公司向其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對應標準,也應該是按照該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計算,並進行支付,但是對其進行補償的最高年限一般不能超過十二年。

如果説公司是違反了法律規定,而向員工宣佈解除或者是決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所規定的補償標準的兩倍,來向其員工支付經濟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眾多,不一定都能獲得賠償,如果員工是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被辭退的,是難以獲得補償的:

1、員工在自己的試用期內就被證明不符合其公司的錄用條件的;

2、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違反了勞動的紀律,以及違反了該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失職,並且出現了嚴重失職的行為,對公司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的;

4、員工被依法了追究了相應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