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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公司的責任嗎?

一、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公司的責任嗎?

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公司的責任嗎?

企業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算工傷是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的。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企業要承擔工傷賠償,如果不是工傷,不承擔責任。

上下班途中認定工傷的條件: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這時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二、交通事故工傷怎麼賠償?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後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那麼這樣的情況下造成了勞動者人身損害的,也是會按照工傷進行處理。而因為交通事故工傷與一般的工傷或交通事故不同,受害人可以既向交通事故的侵害人索償,也可以向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索取工傷保險待遇,所以認定工傷對於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

由於受傷是發生在下班期間,公司認為該員工受傷應該是屬於工傷,公司有責任為員工做些事情的,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我國的工傷案件的處理中,一般來説,如果是我國的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人身損害的,大多數情況都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是不能一概而論,此時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也是需要具體的、合法的工傷認定程序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