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結算需要帶什麼
一、工傷待遇結算需要帶什麼?
一)報銷醫療費應攜帶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3、《市、城鎮職工工傷醫療終結鑑定表》;
4、費用票據原件;
5、住院治療的提供住院病歷複印件、內置固定物原始發票複印件、非工傷性疾病的用藥和檢查同意書、牀位費或內置固定物超標準同意書、住院費用明細,加蓋相關科室印章;
6、門診治療的提供診斷證明、門診病歷、複式處方(門診的複式處方與醫療保險處方一致,加蓋“工傷保險”條型章),檢查單等。
二)領取傷殘補助金需準備以下材料:
1、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2、由用人單位填寫的《工殘(工亡)職工一次性補助金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辦理工亡職工待遇,應提供下列資料
1、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證明;
3、由用人單位填寫的《工殘(工亡)職工一次性補助金審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養親屬的,提供被供養親屬有效的身份證件、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填寫的《職工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審批表》一式三份。
二、工傷賠償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1、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4、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8、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總的來説,在結算工傷待遇的時候,工傷認定書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其他要準備的材料就和工傷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相關,如果不能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就不能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階段的工資是由公司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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