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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摔傷沒簽合同怎樣賠償

方案一:

在工地摔傷沒簽合同怎樣賠償

如果難以證明和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那麼建議先與用工單位、包工頭進行協商,協商處理賠償金。

方案二:

1、收集好能夠證明您在工地上班的各項證明材料,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工友證言、工資發放憑證等等;

2、帶着這些材料及《工傷認定申請表》到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去申請工傷認定(目的是確定該次事故到底能不能算工傷);

3、如果能夠認定為工傷了,那麼就可以按照工傷進行處理,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那麼就只能選擇方案三了。如果能夠認定為工傷,那麼在賠償的時候可以一層一層往上追,直到找到一家有相關資質的建築單位。

4、為爭取工傷認定,勞動者需要注意以下路徑:

(1)收集好自己是在為單位工作、是在工作中受傷的證據,可以是進入單位時所填寫的各種表格、工作服、上崗證或工友證明、老闆承認時的錄音等。

(2)保存好在醫療治療時的各種票據和病歷,不要輕易交給他人:如果單位在事故後一個月內不為勞動者申報工傷,勞動者應自己在事故後一年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後索賠。

(3)請注意:一是證據,二是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年時效(也就是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年內去申請認。

方案三:

如果因為無法認定為勞動關係而導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那麼一般就按照勞務關係來處(也就是僱主與僱員的關係,傷者就是僱員)。

雖然是勞務關係,但是既然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了,那麼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坦賠償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的意思就是:只要是相關人等(也就建築單位、施工單位等),都可以去找他們要求進行賠償,所以在起訴的時可以把相關人等全部列為被告一起起訴】

但是在主張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過程中,要考慮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來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如果事故是由於傷者自己的重大過錯或者傷者故意導致的那麼就很難得到賠償了

所以説,工人在工地上受傷但未籤合同,雙方可以協商,但如果協商不成,工人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