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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找什麼部門?

一、工傷糾紛找什麼部門

工傷糾紛找什麼部門?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糾紛訴訟時效

1、工傷糾紛訴訟,其中工傷認定時效從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工傷待遇的訴訟時效從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傷殘鑑定送達之後一年,但是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從離職時開始計算,時間也是一年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首先應該找的就是勞動局,工傷糾紛找什麼部門?肯帝是先找勞動局和人力資源部門,然後提交工傷認定的材料,申請工傷認定,有關部門會根據當事人的工傷情況和傷殘等級,要求單位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首先當事人要確定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才可以更好的解決工傷糾紛。

標籤:部門 工傷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