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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找什麼部門?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一般是處於弱勢地位,當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很多勞動者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也不清楚勞資糾紛該找什麼部門解決,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資糾紛處理部門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勞資糾紛找什麼部門?

勞資糾紛找什麼部門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我國現有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包括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現實中,我國的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如上海),還設立省一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主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或者在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等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省一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之間,不存在級別管轄的關係。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包括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案件。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是國家一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省一級的高級人民法院、地區一級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縣一級的基層人民法院。一般而言,仲裁裁決書上會列明對仲裁裁決不服,向哪一個具體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直接向該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對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找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等機構進行維權。如果您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登陸本站網向在線律師諮詢。

標籤:部門 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