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產生合同糾紛找什麼部門?
一、租房子產生合同糾紛找什麼部門?
1、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2、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複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來院審理。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房糾紛起訴去哪個法院?
租房合同屬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按請求作出相關的判決。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類型?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糾紛。
2、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範,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
3、損害賠償糾紛。
4、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5、轉租糾紛。
6、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糾紛是很常見的民事糾紛,租客和房東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居委會調解,或者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當事人對仲裁書不服,還可以在三年的時效內去法院起訴,到租房合同簽訂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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