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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二次住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傷復發二次住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傷復發二次住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經我科(工傷認定科)備案的《工傷職工二次住院申請備案表》一份

2、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職工工傷待遇申請表》一份(表樣在我局網上下.載或來我科領取);

3、工傷認定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工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費用清單(包括門診發票清單或者住院發票清單,在醫院繳費窗口打.印,具體情況可向醫院諮詢);

7、門診病歷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發票的提供,在醫院複印並加蓋醫院專用公章,使用了鋼板等特殊材料的還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證或説明書並加蓋醫院專用公章);

9、診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工傷職工在第一次住院治療終結後,因治療需要確需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為取出第一次住院時使用的內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先到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辦理備案手續,待治療終結後,用人單位在30日內到工傷科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在申報材料完備的前提下,工傷科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費用審核工作,用人單位再到我中心基金統計科辦理結賬手續。

二、工傷復發賠償標準

《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中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根據該司法解釋意見,可以認定本案工傷職工即謝明鋒(死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致死,其近親屬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復發造成了二次住院治療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依法的申請相關賠償,而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在復發之後也需要及時的做工傷認定,如果超過了時間而未做的話,那麼所存在的費就會由個人來進行承擔,不會受到任何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