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教師工傷如何申報賠償?
一、對於教師工傷如何申報賠償?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的《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的《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的《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二、教師工傷認定後應該找誰賠償?
1、需要做完工傷鑑定才能進行相關賠償,賠償是按工傷等級不同支付相對應標準的賠償費
2、在傷情穩定後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鑑定,確定等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工傷鑑定後如果無法繼續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會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由本人到當地社保部門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
5、如果對工傷認定、補助金支付有異議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對學校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有異議,可以到學校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三、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户卡(折)複印件;
3、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4、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6、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綜合上面所説的,教師只要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就可以申請賠償,而對於在申請的時候就必須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只有得到工傷部門的同意才能依法的進行處理,所以,在發生事故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做工傷認定,這樣才能得到屬於自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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