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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如何進行工傷鑑定?

工傷職工如何進行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比較重要的一步,首先這個程序需要當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然後提供相應的鑑定材料,繳納費用。而具體的工傷鑑定的程序,本站小編已經準備好了有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醫療期終結後,單位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傷殘。受傷職工自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計算鑑定申訴期為半年。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並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登記後,由服務機構填寫《鑑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並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鑑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並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後,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鑑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後,到服務機構領取。

通常情況下,需要先對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在確認屬於工傷傷害後,才能進行工傷鑑定。希望本站帶來的工傷鑑定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標籤:工傷 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