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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鑑定程序怎麼辦理?

社保工傷鑑定程序怎麼辦理?

社保工傷鑑定程序,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享受的待遇以及救助途徑,單位應當提出工傷認定,單位沒有提出的,受傷者可以自行提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以後,一個月內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應當在事故發生以後,一年一年提出申請鑑定。

一、工傷鑑定程序概述

工傷鑑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後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二、工傷認定

工傷不同於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後,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需要強調的是,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如果沒有拿到工傷認定書,就必須先要求工廠申請工傷,如果工廠不申請,你自己拿到材料到當地勞動部門下屬的工傷科去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 屬因工傷殘的, 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綜上所述,社保工傷鑑定程序,工傷認定應當有與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應當在醫院醫療終結以後,攜帶有關資料向社保部門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社保部門對於資料不全的,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標籤:工傷 辦理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