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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工傷鑑定報告申請書?

一、怎樣寫工傷鑑定報告申請書?

怎樣寫工傷鑑定報告申請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本人是 (用工單位)的員工,身份證號碼:。於 年  月日因工負傷。經治療並醫療終結後,現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請給予辦理。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單位意見: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按填表説明填寫);

2、工傷職工身份證件、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生產事故類的工傷,應提交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記錄和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

2、認定職業病時,應提交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原始資料(或健康檔案)以及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機構的病歷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或其他有效證明;

4、由於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書與相關證明;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救治資料和死亡證明;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8、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鑑定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説明情況。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接到工傷認定決定書60日(生效)後,方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申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當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鑑定申請書在寫的時候,是要根據其工傷認定的相關辦法來進行的,才能夠確保自己的申請書在格式要求上,是沒有錯誤發生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