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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標準2021年規定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工傷鑑定標準2021年規定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在普通老百姓家庭裏,大多數情況下職工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職工工資就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如果職工一旦因遭遇工傷事故導致收入下降、甚至失業,對整個家庭來説就是喪失了生存的基礎,此時,工傷賠償就顯得尤為重要,而決定工傷賠償的是工傷鑑定的結論,那麼,工傷鑑定標準2018年規定的判定依據是什麼呢?

一、綜合判定

依據工傷致殘者於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附錄A為各門類工傷、職業病致殘分級判定基準。

附錄B為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説明。

二、器官損傷

器官損傷是工傷的直接後果。

三、功能障礙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四、醫療依賴

醫療依賴判定分級:

1、特殊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必須終身接受特殊藥物、特殊醫療設備或裝置進行治療;

2、一般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仍需接受長期或終身藥物治療。

五、生活自理障礙

1、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5)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1)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六、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鑑定標準規定的判定依據,主要包括工傷對職工器官造成的缺失、損傷、導致哪些功能性障礙,是否需要長時間、乃至終身依靠治療藥物或醫療設備對工傷進行醫治,能否自行吃飯、翻動身體、大小解和自由活動,是否需要多項目的護理照顧等,根據綜合情況、考慮社會因素和晉級事項,確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等級。

標籤:工傷